要点一:政策执行期
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,下同)的,免征增值税。
温馨提醒: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,对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,可继续享受3%征收率减按1%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。
要点二:销售额执行口径
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包括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,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。
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,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,其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。
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,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。
要点三:一次性收取租金
问: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份的租金,如何适用政策?
答: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,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,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。
要点四:异地预缴
问: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,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,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?
答:不需要,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,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,当期无需预缴税款。
要点五:纳税申报期选择
问: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申报期限吗?
答: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,一经选择,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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